【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若离婚案件中一方患有精神病且不去做鉴定,这会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一定困难。一方面,从法律程序角度看,未进行精神病鉴定可能导致对当事人精神状态及相关行为的认定缺乏依据,影响法院对离婚等事宜的判断。另一方面,对于另一方而言,其权益可能无法得到充分保障,比如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因缺乏明确的精神状态评估,难以做出合理的安排。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依职权根据相关证据及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但这可能会增加审理的不确定性和难度。若有必要,法院可通过调查等方式尽量获取关于当事人精神状况的信息,以保障司法的公正和合理。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⑴受理费:¥ 50-300/件
▲涉及财产分割:
①财产小于等于20万的,不另行收费;
②财产超过¥ 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⑵申请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进行交纳:
①不涉及财产或财产不超¥ 1000元的,¥ 30/件;
②超过1000-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③超过10万部分,按照0.5%交纳。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原则: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
▲例外:
注意: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得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1.离婚起诉状
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②陈述主要的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相关证据。
诉讼当事人应尽量收集抚养权、夫妻财产、债务和对方当事人的过错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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