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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与结婚后加名字的效力存在差异。结婚前加名,通常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将该房产的部分份额明确归属于另一方,这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确定性和稳定性。而结婚后加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视为夫妻双方对房产的共同约定,该房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具体的效力认定还需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综合判断。例如在某些地区,对于结婚前加名可能有更为细致的规定和解释,而在另一些地区,结婚后加名的认定可能相对较为明确。总之,不能简单地认为两者效力一样,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⑴受理费:¥ 50-300/件
▲涉及财产分割:
①财产小于等于20万的,不另行收费;
②财产超过¥ 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⑵申请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进行交纳:
①不涉及财产或财产不超¥ 1000元的,¥ 30/件;
②超过1000-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③超过10万部分,按照0.5%交纳。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原则: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
▲例外:
注意: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得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1.离婚起诉状
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②陈述主要的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相关证据。
诉讼当事人应尽量收集抚养权、夫妻财产、债务和对方当事人的过错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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