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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一般来说,遗嘱自遗嘱人死亡时开始生效,不存在所谓“有效期”的说法。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是有效的。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遗嘱的撤销、变更等问题。例如,遗嘱人可以通过立新遗嘱的方式撤销或变更原遗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该部分遗嘱内容失效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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