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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立遗嘱并不一定需要妻子过世。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在法律规定中,遗嘱的设立主要是基于立遗嘱人的意愿和财产处分权,与妻子是否过世并无直接关联。只要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遗嘱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如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就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所以,立遗嘱与妻子是否过世没有必然联系,立遗嘱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进行合法的遗嘱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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