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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遗嘱并非必须由遗嘱人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嘱可以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日期;也可以由他人代书,遗嘱人在遗嘱上签名,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签名。此外,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未签名的,打印遗嘱无效。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所以,遗嘱人不一定必须亲自到场,可通过多种法定形式订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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