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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过户房子不一定要有遗嘱。一般的房屋过户主要依据买卖、赠与、继承等法律行为。买卖房屋时,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过户手续,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赠与房屋则需签订赠与合同,办理公证等手续后进行过户,依据的是《民法典》中关于赠与的规定。而继承房屋时,若被继承人留有遗嘱,按照遗嘱办理继承手续进行过户;若未留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依据《民法典》中继承编的规定。所以,过户房子不一定必须要有遗嘱,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的法律行为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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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受理费:¥ 50-300/件
▲涉及财产分割:
①财产小于等于20万的,不另行收费;
②财产超过¥ 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⑵申请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进行交纳:
①不涉及财产或财产不超¥ 1000元的,¥ 30/件;
②超过1000-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③超过10万部分,按照0.5%交纳。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原则: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
▲例外:
注意: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得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1.离婚起诉状
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②陈述主要的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相关证据。
诉讼当事人应尽量收集抚养权、夫妻财产、债务和对方当事人的过错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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