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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赠予通常不算遗嘱。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而生前赠予是在赠与人在世时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从法律性质来看,遗嘱是对死后财产分配的安排,具有特定的法律形式和要求,如遗嘱需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有遗嘱人签名、注明日期等。而生前赠予一般只需双方达成一致并完成财产转移手续即可。然而,如果生前赠予行为符合遗嘱的某些特征,如明确表示是对死后财产的处置安排,且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具有遗嘱的效力,但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事实和司法实践来判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⑴受理费:¥ 50-300/件
▲涉及财产分割:
①财产小于等于20万的,不另行收费;
②财产超过¥ 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⑵申请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进行交纳:
①不涉及财产或财产不超¥ 1000元的,¥ 30/件;
②超过1000-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③超过10万部分,按照0.5%交纳。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原则: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
▲例外:
注意: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得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1.离婚起诉状
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②陈述主要的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相关证据。
诉讼当事人应尽量收集抚养权、夫妻财产、债务和对方当事人的过错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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