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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立遗嘱资料通常是具有重要法律意义的文件,旨在明确个人在身后的财产分配等事宜。反对预立遗嘱资料可能存在多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对遗嘱相关法律制度的不了解或误解,导致对预立遗嘱资料的价值和必要性产生质疑。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遗嘱的形式和效力等内容,预立遗嘱资料只要符合法定形式,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另一方面,可能是出于情感等因素的考虑,觉得预立遗嘱资料会影响家庭关系等。但实际上,合理的预立遗嘱资料可以避免因遗产分配等问题引发的家庭纠纷,保障个人的意愿和财产安全。因此,不应盲目反对预立遗嘱资料,而应理性看待其作用和价值。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⑴受理费:¥ 50-300/件
▲涉及财产分割:
①财产小于等于20万的,不另行收费;
②财产超过¥ 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⑵申请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进行交纳:
①不涉及财产或财产不超¥ 1000元的,¥ 30/件;
②超过1000-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③超过10万部分,按照0.5%交纳。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原则: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
▲例外:
注意: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得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1.离婚起诉状
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②陈述主要的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相关证据。
诉讼当事人应尽量收集抚养权、夫妻财产、债务和对方当事人的过错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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