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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当夫妻共同债务一方身亡时,通常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剩余债务应由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继续清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一方死亡后遗留的债务,在确定责任主体时,应首先用其遗产清偿债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等。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由生存的一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生存一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根据与死亡一方的财产分割情况,在其分得的财产份额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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