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夫妻共有的房产,未经一方同意被另一方卖掉,通常是可以追回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但这种情况下能否追回房产,还需考虑受让人是否为善意取得。如果受让人在受让房产时是善意的,支付了合理的对价且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那么受让人取得房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能追回房产;如果受让人明知或应当知道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且未经另一方同意而购买,或者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等情况,原所有权人则可以向法院主张追回房产。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⑴受理费:¥ 50-300/件
▲涉及财产分割:
①财产小于等于20万的,不另行收费;
②财产超过¥ 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⑵申请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进行交纳:
①不涉及财产或财产不超¥ 1000元的,¥ 30/件;
②超过1000-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③超过10万部分,按照0.5%交纳。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原则: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
▲例外:
注意: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得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1.离婚起诉状
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②陈述主要的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相关证据。
诉讼当事人应尽量收集抚养权、夫妻财产、债务和对方当事人的过错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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