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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一般不能分割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财产。子女名下的财产通常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财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就意味着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子女,而不是夫妻双方。然而,如果有证据证明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财产实际上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或者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子女利益而设立的特定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就该财产的归属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总之,离婚时能否分割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财产,取决于该财产的实际所有权归属和相关证据情况。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⑴受理费:¥ 50-300/件
▲涉及财产分割:
①财产小于等于20万的,不另行收费;
②财产超过¥ 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⑵申请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进行交纳:
①不涉及财产或财产不超¥ 1000元的,¥ 30/件;
②超过1000-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③超过10万部分,按照0.5%交纳。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原则: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
▲例外:
注意: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得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1.离婚起诉状
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②陈述主要的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相关证据。
诉讼当事人应尽量收集抚养权、夫妻财产、债务和对方当事人的过错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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