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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丈夫的拆迁房妻子是否有份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拆迁政策来确定。如果该拆迁房是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拆迁安置补偿款所购置的房屋,且没有明确约定该房屋只属于丈夫个人,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该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有份。然而,如果拆迁房是丈夫在婚前获得的,或者有明确的遗嘱、赠与合同等约定该房屋只属于丈夫个人,那么妻子可能没有份。此外,不同地区的拆迁政策也可能会对妻子是否有份产生影响。例如,某些地区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妻子可以享有一定的份额。总之,丈夫的拆迁房妻子是否有份,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拆迁政策以及具体的案件情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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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受理费:¥ 50-300/件
▲涉及财产分割:
①财产小于等于20万的,不另行收费;
②财产超过¥ 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⑵申请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进行交纳:
①不涉及财产或财产不超¥ 1000元的,¥ 30/件;
②超过1000-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③超过10万部分,按照0.5%交纳。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原则: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
▲例外:
注意: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得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1.离婚起诉状
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②陈述主要的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相关证据。
诉讼当事人应尽量收集抚养权、夫妻财产、债务和对方当事人的过错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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