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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在离婚时的分配情况较为复杂。若该房屋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且父母明确表示仅赠与该子女,那么该房屋应认定为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比例可根据出资情况、出资时间等因素综合判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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