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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在起诉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需依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来说,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增值部分应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其计算方式通常为用离婚时房产的市场价值减去购房时的价值,所得差额即为增值部分。然而,若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的分割则较为复杂。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该部分财产的分割,一般是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的一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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