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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协议离婚后,当事人若对财产分割后悔,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以请求撤销的。因为在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等事项已作出了约定,该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只有在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时,当事人方可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否则一般不能请求撤销协议离婚后的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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