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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通常来说,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多次上诉仍未获判离,可能是因为未能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一方面,当事人可以进一步收集和整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长期分居的证据、家庭暴力的证据、对方有重大过错的证据等。这些证据对于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寻求专业婚姻家庭律师的帮助,律师能够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更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诉讼策略,以增加获得离婚判决的可能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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