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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立遗嘱本身并非单纯的负担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遗嘱主要是一种处分行为。遗嘱人通过遗嘱对其死后的财产进行安排和处分,决定将特定财产给予特定的人或用于特定目的。负担行为是指以发生债权债务为其效力的行为,例如签订合同等,旨在使当事人之间产生给付义务。而立遗嘱主要是对财产的安排,并非直接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然而,遗嘱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会对继承人等产生一定的“负担”,比如要求继承人在继承遗产后履行特定的义务等,但这只是遗嘱的附带效果,并非其本质特征。总体而言,立遗嘱主要是一种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有着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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