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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房屋买卖合同之诉受时效限制,通常为普通诉讼时效即三年,起算日期为知晓或理应知晓权利受损及义务主体之日。然而,必须明白:特定情形下,时效可发生中止与中断。例如,当事人径行主张权益或承诺履约,时效中断,自此开始,时效期限需重新计算。若遇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致请求权行使艰难,时效亦可中止,直至妨碍要素消除后六个月,时效期得以恢复并届满。总而言之,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适时主张权益,避免时效超期致使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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