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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判定离婚依据为夫妻感情破裂,若要阻止离婚,应尽可能搜集两人尚未完全破裂的感情证据。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定破裂需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缘由、现存夫妻关系及能否愈合等多角度全面审视。符合以下任一情况且调解无效者,均可获准离婚:(1)重婚或与他人生育子女;(2)对家庭成员施暴或虐待、遗弃;(3)屡次染上赌博、吸毒等恶习;(4)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以上;(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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