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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假离婚并非法律术语。简言之,此婚姻状态仅为目的性离婚,待相关事项完成后复婚。无论原由为何,已办离婚手续的夫妻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取得离婚证书,婚姻便告终止,恢复夫妇身份的可能性不复存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因一方蓄意欺骗而提出假离婚之事。一旦狡猾之徒得逞,对方向当事人提出复婚请求时,往往会得到失望的回应。在此类案例中,争议焦点常围绕财物分配展开。若双方事先签署离婚协议,谋定财产归属,但最终未能如愿复婚,则另一方可能会质疑自身权益受损,进而寻求法律援助,试图推翻或废除该协议。然而,唯有在证明存在欺诈和胁迫这两种情况下,即表达意愿不实之时,才能否认离婚协议的有效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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