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法律观点】仅泄露身份证号码与姓名并不构成实质影响。尽管身份信息属于公民隐私,需谨慎保管,然而仅泄露这两项资料本身并不致于给当事人带来实质风险。在关键事务中,如身份证申请使用,通常要求本人亲自前来且携带真实证件,委托他人亦须遵守相关法律程序。根据《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若用证机构未能核实证件真伪而予以受理,一旦产生财务或其他损失,则相应责任由用证单位承担。换言之,冒用他人身份证者及其相关部门将承担法律责任,而身份证所有人无需为其未曾实施的行为负责。因此,他人知晓身份证号码并无实质性危害。【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