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晓或理应得知权益受损及义务人起算。但是,若权益遭受损害超20年,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法律保护,但有特别情形者,可由权利人申请延长。如双方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偿还,则诉讼时效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