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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若因交通意外导致人身伤害,且受害者因无法恢复正常工作致经济收入减少时,即可要求补偿误工费用,并无需达到一定程度的伤残级别。误工费参考受害者在康复过程中的误工时间及收入情况进行计算。误工时间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予以确认。误工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可根据患者是否拥有稳定收入分为两种情况。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者,误工费将按照实际损失的收入来计算。而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受害者,则需按照其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则可参照当地同行业或相似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计算。所谓“固定收入”,即指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任职的人员原本应得但因医疗事故就医而失去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补贴等合法收入。通常以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单为依据。无固定收入的人群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农民;二是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收入足以维持个人正常生活的人员,包括承包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打工者(临时工)、家庭服务人员等。这些人均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