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未必然设立总经理职位。根据《公司法》,企业有权自行决定是否设立此职务。如不设,则无需对应的经理。当然,若企业选择设有经理,则由董事会主导遴选及解聘过程。【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九条明确指出,有限责任公司可设经理一职,由董事会任命或解除。经理需向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1)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决策;(2)制定年度经营计划与投资方案;(3)拟定企业内部分工;(4)编制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日常规章;(6)提议聘用或解雇副经理、财务主管;(7)决定聘用或解雇除董事会外的管理人员;(8)董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力。此外,公司章程亦可对经理权限进行额外规定。经理需出席董事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