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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关于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的区分:条件仅限未来无法确定之事,若既非未来且必至之事项,不得归入条件范畴。相比之下,期限则依赖确定将来要发生的事。附期限的合约包括附生效期限和附终止期限两类,前者自履约时起效,后者则在期满后失效。而附条件的合同也分为许可条件和破除条件两种类型,前者自条件达成之时方能生效,后者一旦条件得到满足便会失效。所谓条件,即是指当事人以未来无法预知的事实,作为影响法律行为效力的附加条款。条件是法律行为的附属部分,决定着法律行为的有效性,其内容必须是未来无法确定的事实。此处的条件并非指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附条件。条件依据其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可以划分为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两大类别。按照条件事实的发生与否,又可将其细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条件的达成,是指作为条件内容的事实已经实现。条件的达成直接关系到法律行为的生效或失效,因此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条件达成的效力,在于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产生或消失。期限,则是指当事人以确定将来必然发生的事实,作为影响法律行为效力的附加条款。期限是法律行为的附属部分,用于限制法律行为的效力,其内容必须是确定将来要发生的事实。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期限与法律行为的履行期限有所区别,履行期限是基于已生效法律行为所负义务的履行所加的时间限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