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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乃指债权人在合法占有债务人财产后,于债务尚未清偿前,将此部分财产予以留置;若逾越某一期限仍未获得偿还时,有权依法出售留置物并优先获得其售价中的款项。而所谓特殊留置权,则是法律出于对债权人权益之保护,明确赋予债权人以留置之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民间借贷起诉法院的选择:
A、合同有约定的在约定管辖的法院
B、被告住所地
C、合同履行地(贷款方所在地)
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提供以下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1、借款合同(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2、担保手续(如财产保证或者证人担保等);
3、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
4、保证人的身份资料,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证明;
5、借款实际用途证明;
6、还款通知书;
7、还款付息凭证;
8、利息计算明细及计算方法;
9、利息计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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