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非房主亲自签署的售房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需视具体情况而定:1、若已得到房主授权,则代签者行为视为房主的同意或者得到了房主的明确指示。此时,若代签者越权,则协议效力待定,需经房主追认后方可生效。2、若未获授权,即属无权代理。在此情况下,需考虑代签者是否持有足以使对方误认为其具备签约资格的相关证明或权限。如存在此类情况,该无权代理行为可视作表见代理,产生有效代理效果。【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