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户主发现《居民户口簿》遗失或被窃时,需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交补发请求(须有本户全体成年人签字确认)。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需出具书面委托书,由受托人代为办理(受托人为本户成年人员)。若确有人选可供委托,则需待公安机关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后,由社区、村委会提供相关证明,再行申请补办。准备好上述材料后,通常在6个工作日内便能完成补办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二条: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