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允许进行孩子的寄养,但是需要符合几个条件:1、被寄养的必须是弃婴,且年龄未满十八岁,其监护权归属于县级以上民政部门;2、寄养家庭的成员身体健康,无任何犯罪或恶习,主要照顾者年龄应在三十至六十五的间;3、符合其他规定。【法律依据】《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第七条未满十八周岁、监护权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被寄养。第八条寄养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处于中等水平以上;(三)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寄养儿童抚育、成长的疾病;(四)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五)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