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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预售许可证可在以下情况办理:1.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取土地使用权证书;2.拥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3.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需达总投资额的25%及以上,且确认施工进度与竣工交付日期。此外,该法第六条强调,商品房预售须经许可,开发商欲进行预售,必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证,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