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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处理流程可划分为简单程序与常规程序两种。前者处理的案件在三个月内完成审理,后者则需六个月。从立案之日起计算,至裁判宣布、调解书送达时结束。若遇复杂情形,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可经院长批准后延长六个月,但如需继续延期,则需上报上级法院批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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