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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离婚后探视子女时长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共识。如有异议,可诉诸法院,并依据裁决书明确的时限履行。若另一方未按裁定执行,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拘留或罚款。然而,此类行动不得涉及到子女人身和探视权利的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