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相较于城镇居民住宅,乡村房屋在其产权问题上具有其独特性。一部分乡村房屋拥有独立产权证书,而另外一些仅持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作为房屋所有权的凭证。这种差异使我们无法像对待城市私有房产那样明确定义乡村自建房屋的产权归属;因此,乡村自建房屋的分割方式与普通商品房财产分割有所区别。关于乡村自建房屋的分割问题,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进行分析:首先,如果房屋是在一方婚前建造并在婚后由夫妇双方共同居住使用,除非有其他特别约定,那么该房屋应当被认定为属于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其次,如果父母在宅基地上为子女建造房屋用于他们的婚姻生活,并且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申请建设,同时也是在婚后建造完成,那么通常会被视为对子女及其配偶的赠与,此时该房屋便成为子女夫妇的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再者,对于婚前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如果是以其中一方父母的名义获得批准用地,那么一般会被视为该方家庭的财产。在离婚时,取得房屋的一方需要承担返还对方资助款项的责任。最后,如果婚前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在建造过程中是以子女一方的名义获得批准用地,而且该房产确实已经成为夫妻双方婚后的居所,那么该房产可以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当子女离婚时,可以按照双方家庭的出资比例来分割该房产。此外,如果男女双方在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生活但未进行分家析产,或者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有房产或原本属于一方父母的房产并未明确赠予夫妻双方,那么这些房产都不应该被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