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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1. 当事人在约定管辖事宜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院等级制度及专属管辖权原则。在此前提之下,可以在正式的书面合同中明确约定所选被告之住所地、合同之履行地、合同之签署地、原告之居住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所在的责任法院进行审理;2. 对于因合同纠纷而引发的诉讼案件,若当事人已事先在合同中就管辖问题作出了明确约定,则该约定将作为最终的裁决依据;3. 若当事人并未在合同中对管辖问题做出任何约定,那么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将由被告的住所地或合同的履行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4. 当因合同纠纷而引发的诉讼案件中,合同尚未得到实际履行且当事人双方的居住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时,应由被告的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