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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若购房者因故拒绝购买,应如何处理在此情况下,如若购买人作出违约之举,即与其缔结交易前已收取订金且合约尚未正式签订之前,事实上可以对其不予以退还订金;然而,在双方已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另一方在达成协议之后违反承诺选择不进行购买,维权的相关方可以有权主张其继续履行该项合同义务,亦或选择与对方解除该份合同,并要求其因违约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中的相关规定,当任何一方当事人未恪守合同义务或未完全履行其所承诺的协议内容时,应为对应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乃至赔偿受害方可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等等。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明确规定,合同双方人员可自主协商,设定在具体违约情形出现时,对方应向其支付一定金额作为违约金,或是商定如何计算因自身违约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失赔偿额。以上所有法律依据皆应参考适用自《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和第五百八十五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