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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认购协议书与购房合同是否功能相同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认购协议与购房合同的性质及作用并不完全相同。认购协议通常发生在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前,其目的在于对房屋交易相关事宜进行预先审核确认。相反,购房合同则被视为一份正式的商品住宅买卖合同。在某些情况下,若认购协议包含了购房合同的大部分重要条款,那么便可将其视为商品住宅买卖合同。以下是相关法律条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当出卖方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方收取定金作为订立商品住宅买卖合同的担保时,如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无法达成商品住宅买卖合同,应依照法律对于定金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若由于不可归咎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导致商品住宅买卖合同未能订立,出卖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买方。此外,第五条明确指出,若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商品住宅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且出卖方已按约定收取了购房款项,那么此类协议应被视为商品住宅买卖合同。最后,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住宅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将不会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