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目标公司内的部分与会股东基于其共同意志,于股东大会上的决议环节,达成共鸣,一致通过了针对公司(股权转让方)向公司(股权受让方)转讓其在目标公司中所持有的股权这一事宜的批准。现就此,部分与会股东作出如下公开声明:1. 我司明确且坚定地放弃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目标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此次股权出让所赋予我们的优先购买权。2. 我司对于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决定,是毫无保留的,并且是不可撤销的。同时,我司郑重承诺,在股权转让的整个过程中,绝不会有任何形式的反悔行为发生。特此声明:公司(目标公司中的弃权股东):(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