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的有效期应为何时本办法明文规定,居住证的基本效期定为一年。如同在居住当地持续居住的情况下,居住证的持有人必须于居住期间的最后一个月内,携带证件前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进行签注;如若超过该期限仍未办理签注手续,居住证将自动失效,无法再次使用。同时,居住证持有人亦应注意,自居住证失效日期起30天以内,如能及时补充完整签注手续,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即可恢复,且在居住地内所居住的期限可以连续计算;然而,如果超过此规定的时间,即使在补充完成居住证签注手续后,该人在居住地内已居住的期限也将从补充居住证签注之日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