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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如何应对征用土地后的闲置情况若被征用土地出现长期闲置状况,应该如何处理呢首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闲置、荒废耕地。对于已经申请了相关审批手续且暂时不需要使用的农业建设占耕地,如果在一年内能够重新耕作并且有收获的话,那么原耕种该地块的集体或者个人有权恢复耕种,同时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开垦;如果超过一年仍未开始施工建设,则需要向当地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交纳相应的闲置费;若是连续两年从未使用过这块地皮,经过法定程序的批准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无偿收回用地单位对该块土的使用权;如该地块原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需将其归还给原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来继续耕种。至于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如以出让方式获取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所产生的闲置土地,则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次,在拆农村房屋过程中,闲置房屋的处置方案包括货币补偿与等值房屋的交换两种方式。具体计算方法是,被毁坏房屋的安装重置单价乘以建成时间再加上同一地区新建多层商品住所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础价格以及一定比例的价格补贴,最后乘以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所得出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