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关于拆迁补偿请求,受制于法定时限的约束。此种时限规定为6个月,自被征收方明确认知或应当认知到行政行为生效之日开始。同时,被征收方需在此期间内提出相应的诉求,若请求涉及的问题已经发生20年以上且当事人未及时主张权利者,则无论是否符合法律范围,法院将不再予以审理裁决。这些程序化的规定主要源自《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即公众、企业和社团以直接形式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的,应当在其得知或应当知悉行政行为生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除非法律另有特例指定;另外对于因不动产物权引发的诉讼,若该物权自行政行为执行之日起持续超逾20年,或对其他类型的案件来说,行政行为执行之日已过去5年以上的,则公众在提出此类诉讼请求时,人民法院将无法进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