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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首先,我们必须清楚,原签订的租赁合同依然据有法律效力,且将持续有效执行。此乃依据中国现行适用的《民法典》(生效日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中的第七百三十四条所设定的政策规定,当租赁期限届满之时,无论是承租人还是出租人均未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时,则即使租赁期满,该原租赁合同亦应基于其自治原则,长久且稳定地保持其效力,只是此时租赁期限转变为了不定期之形式。关于租赁期限届满之后,出租方是否有权要求承租方搬离,以及承租方是否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等问题,同样可参照《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的相关规定进行理解和处理。具体而言,若双方当事人对于租赁期限并无明确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无法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予以明确界定,那么这种情况便被视为不定期租赁关系。在此基础上,当事人双方均可随时选择解除合同,但需提前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因此,在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方如未对此提出异议,则租赁期限将自动变更为不定期租赁状态,而终止这一不定期状态则需要给予合理的宽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