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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若因与拆迁人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共识而无法实现搬迁时,被征收方无权阻止此项行为的执行。此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负责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汇报情况,然后由该政府按照既定的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将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如若被征收人对此征收补偿标准存疑,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申请行政复议,亦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则需在知晓具体行政行为后的第60日内,向上一级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或政府提交复议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的第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状,同时按被告人数要求提供复制版文件。提起诉讼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同时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