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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父母提供出资购买房屋,此类情况下的证明方法通常包括查阅其父母在银行中所进行的转账记录以作为证据之一。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在这期间,一方父母并未明确表示所购房屋仅归子女自家所有,那么就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房地产权益。反之,如果有明显的证据表明此购房行为是出于父母对其中一位孩子的单方面赠予或遗嘱安排,那么这部分房产权益便属于这位被赠予或受遗嘱安排者的个人财产。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各类财产,均属于夫妻一方的私人财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首先,一方在结婚前所获取的财产应视为其专属个人财产;其次,若一方在婚内受伤导致获得经济赔偿或补偿,也应视作其个人财产;再者,如果遗嘱或赠予合同指明房产仅归一人所有,则可据此认定该等财产为私人财产;此外,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同样是被视为个人财产;最后,其他应当归属为某一方私人财产的情形都需要进行严格界定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