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时婚姻证明丢失应如何处理当已再次缔结婚姻关系且离婚证书丢失的情况下,任何一位当事人均可凭个人有效的户口簿与个人身份证件,向曾经办理过婚姻登记手续的原相关行政部门申请补办离婚证书。而原相关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严谨的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工作,在确认所述事实无误后,应依法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