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侵犯其肖像权益的行为时,受害者享有要求立即停止此类不当行为、恢复名誉与声誉、消除负面影响、向本人公开道歉以及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权利。若侵权方拒绝遵从这些要求或者未能对所造成的损害作出合理赔偿,那么受害者将有资格通过法律途径,借助于法庭的力量,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法律依据】《刑法》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