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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范畴内的责任与服务

2024.04.2410人浏览举报
报告编号:NO.2024042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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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义务范畴内的责任与服务
政府信息公开并不属于负有的给付责任范畴之内。
所谓的给付责任不仅包括职务上所必须承担的主要责任,还含有从属责任的意思。
前者被广泛地定义为债务,是必须具备的核心要求之一,同时也是决定债务类型的关键因素。
后者则被通俗地称呼为次要责任或从属责任,这类责任虽然并没有足够的独立性直接证明其存在的必要性,但它起到补充主要责任的角色,其存在的主要目的并非为了划定债务类型,而是确保债权人的权益能够得到最大化的满足与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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