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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包括什么

时间:2026-07-09 17:57:18 分类:综合 浏览:21人
专业解读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在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上,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核心是通过使用他人之物获取利益,而非处分该物(比如不能擅自买卖他人的不动产)。具体包括以下几类常见权利: 1. 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常以家庭为单位)依法承包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等,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权利人可占有承包地、种植农作物/果树、获取农产品收益,承包期限明确(耕地30年、林地30-70年),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 2. 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或个人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住宅、厂房、商业设施等。权利人需按规划用途使用土地,住宅类使用权期限70年(到期自动续期),可依法转让、抵押,但不得违反土地用途管制。 3. 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依法申请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专门用于建造自住房屋及附属设施。遵循“一户一宅”原则,不得向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房屋倒塌后需及时复垦。 4. 地役权:权利人(需役地权利人)为提高自身不动产的效益,与他人(供役地权利人)约定,在供役地上设立的权利。比如邻地果园为方便运输,约定在他人土地上通行,权利人需支付对价,权利随需役地转让而转移。 这些权利均以不动产为客体,不涉及所有权转移,是保障权利人合法使用他人财产的重要物权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