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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三天不给工资合法吗

时间:2026-06-30 17:59:53 分类:劳动纠纷 浏览:15人
专业解读
试用期三天不给工资不合法,这是劳动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为。 试用期内劳动者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只要实际提供了劳动,就有权获得相应报酬,支付前提是“用工”而非“试用期结束”或“转正”。我国法律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同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两者取较高者)。哪怕仅工作三天,也需按上述标准折算支付工资,不存在“试用期无工资”的合法情形。 若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无需缴纳费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