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司法解释全文
时间:2025-01-06 14:03:40
分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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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读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司法解释全文】
📋1.《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司法解释主要包括对相关概念的明确界定等方面。🎓
🙌2.关于“伪造”,包括有形伪造(无权制作者制作)和无形伪造(有权制作者制作内容虚假的公文等)。例如,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制作假的国家机关证件是典型的伪造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制作内容虚假的本机关证件也是符合该法条中伪造的内涵。🎓
📄3.“变造”则是对真实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进行部分修改、加工等改变其原有内容等的行为。如对证件上的有效期进行篡改。🎓
💁4.“买卖”包含购买和出售行为,不论谁主动发起交易,只要存在这种交易行为就符合该法条所指情形。🎓
📝5.对于“国家机关”的理解,应是依法设立、行使国家管理职能等的机关,包括各级政府部门等。而这里的“公文、证件、印章”都应是与国家机关正常职能行使相关的真实有效的物品或者具有相应形式和效力的电子文件等,在电子政务日益发达的今天,电子公文等也涵盖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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