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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诉讼期限的中断情形有什么

时间:2024-11-21 09:56:17 分类:劳动纠纷 浏览:1人
专业解读
💬【劳动仲裁诉讼期限的中断情形有什么】🔍🔍 劳动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你了解吗😉?今天就来给大家分享一下~ 📌劳动仲裁期限中断情形: 1.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例如,通过发送信件、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要求履行义务。 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例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例如,对方当事人书面表示愿意履行义务或者通过实际行动履行义务。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1.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劳动仲裁🏢。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2.权利人主张权利✨。例如,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向对方当事人表示要求履行义务。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例如,对方书面表示愿意履行义务或者通过实际行动履行义务。 这些中断情形都非常重要哦,它们可以中断仲裁或诉讼时效,让你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如果你遇到了劳动纠纷,一定要及时采取措施,不要错过这些中断情形~😘😘😘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